各部门:
为保障公共安全,维护校园治安秩序,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我校决定联合浮烟山派出所开展“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,依法收缴管制刀具”活动,现通告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(一)集中收缴:自2024年3月9日至3月31日。
(二)常态化收缴,不定时,不定地。
二、管制刀具收缴标准
管制刀具,根据《管制刀具认定标准》是指匕首、三棱刀、弹簧刀(跳刀)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。标准如下:
(一)匕首
带有刀柄、刀格和血槽,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、双刃或多刃尖刀。
(二)三棱刮刀
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。
(三)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
刀身展开或弹出后,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。
(四)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
刀尖角度小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和多刃刀具。
(五)其他刀具
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和多刃刀具。另外,高压气枪、仿真枪、弩以及玩具枪(具有杀伤力的)均在本次清查收缴范围内。
管制刀具是指严禁公民个人收藏携带的各类危险刀械器具,包括匕首、枪刺、三棱刀、大片刀、弹簧刀,以及刃长超过8厘米的水果刀、工艺刀。
三、管制刀具收缴要求
近些年以管制刀具行凶犯罪、抢劫犯罪、劫持犯罪和人身伤亡事故频有发生,已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妨害社会公共秩序,成为一种“治安公害”,因此各级公安机关明令要求彻底清缴,任何个人不得非法携带、私藏,要求如下:
(一)学校各系部要对所属学生进行“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”宣传教育,对学生中携有管制刀具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和收缴。活动期限内,凡自动上缴管制刀具的,不做实名登记;对于拒不上缴刀具、被举报藏有刀具、被强制收缴刀具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。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。此外,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记过、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。
(二)凡发现有人购买、藏匿、携带管制刀具的,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学院安全保卫处举报。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,公安机关将从重从严处理。
(三)在本次收缴活动中,学校各系部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收缴工作,若组织不力,致使个人藏匿管制刀具,在日后引发涉刀伤害案件的,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(四)学校各系部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收缴的管制刀具,于2024年3月20日前交到安全保卫处,管制刀具由安全保卫处集中上缴浮烟山派出所。
(五)安全保卫处在各公寓设有管制刀具举报箱,欢迎师生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举报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
举报电话:浮烟山派出所 8136110
安全保卫处 8187710
潍城公安分局浮烟山派出所
安全保卫处
2024年3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