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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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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工作提醒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24-07-11 12:35:41  浏览:

教务处、学生工作处、各系部:

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安全管理工作,不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,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》及全省暑期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要求,现将有关安全事项提醒如下:

一、校外实习

1.强化学生安全意识。各系部要加强实习学生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,要求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相关规定,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。要完善安全制度,安全措施到位,责任到人,实时把控实习工作动态,及时处理突发事件。

2.顺畅信息渠道。各系部应定期了解各实习学生情况,加强与各实习学生的沟通,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。要及时通过班级QQ群、微信群、电话、短信等手段定期与实习生进行联系和沟通,了解学生生活和实习情况,加强安全教育,增强学生安全意识,提高自我防范能力。

3.加强实习检查。各系部要定期组织人员前往实习单位进行实地察看、指导,与各实习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沟通,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及时解决。

4.认真履行班主任责任。在实习期间,班主任要认真履行职责,深入学生实习岗位,全面了解实习学生的生活状况和安全环境,加强学生日常管理,切实落实安全措施。

5.严格请销假制度。实习同学要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,服从实习单位和企业指导老师的安排。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按时销假。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,将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
6.各系部、全体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,杜绝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不良后果。

二、暑期防溺水

1.加强安全教育。各系部要清醒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,认真吸取事故案例教训,切实提高做好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,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,假期通过线上主题班会、安全提醒、电话沟通等形式,加强学生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,提升学生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,掌握防溺水基本常识,营造人人知晓护防,全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。

2.做好防控措施。各系部强化源头预防,从严从实完善防范学生溺水各项措施,重点教育学生做到“六不”:不私自下水游泳;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;不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游泳;不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;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;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。

3.强化家校沟通。各系部要通过电话家访、网上家长会等方式,进一步推动家长的监护责任,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的监管,严防溺水事故发生,构建起学校、社会、家庭共同参与的防溺水安全防线。

4.严格留校生管理工作。各系部要对留校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及管理,远离校园内各类水域,禁止到校园内各类水域钓鱼、游泳及周边玩耍。

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,专人负责各项学生安全工作的统筹与安排及上传下达。8月底将联合教务处、学生工作处对以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。


安全保卫处  

2024年7月11日